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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于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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