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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应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起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相应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3)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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