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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1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模型要求公司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以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前述规定,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变化情况、公司产品销售回款情况,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并在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

  3.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而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按新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结合公司往年的应收款项情况和对公司2019年底应收款项余额的估计数,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150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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