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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54.7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86%。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226.5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5%;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28.2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8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补偿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账款、保证金、预付账款的回收等工作,加大公司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裁决尚有待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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