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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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