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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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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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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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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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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01《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戴骏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4《关于选举严若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5《关于选举刘祥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6《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2.01《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关于选举马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3.01《关于选举杨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胡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提案11、12、13为累积投票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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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5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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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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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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