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廊坊银行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实际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截止目前下设2家分行及86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19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514,334.8万元,净利润为152,84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0,965,270.4万元,净资产为1,932,361.4万元(经审计数据)。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2.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参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廊坊银行提供信息化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24.87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廊坊银行发生上述服务费共计1,123.2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类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借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