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拟与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小米供应链金融”)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固安云谷以其销售产品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为标的与小米供应链金融开展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APGQX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705-1

  5.法定代表人:洪锋

  6.注册资本:38,0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18-03-21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固安云谷拟与小米供应链金融开展附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小米供应链金融,小米供应链金融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协议的约定向固安云谷支付保理融资款。

  2.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协议记载的为准。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累计抵押资产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抵押资产(含本次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抵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