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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6,830,4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本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主要收入来源为医药批发销售收入。

  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医药产品,直接出售给医院、诊所、药店等终端客户,或批发给下游经销商的流通过程。根据下游客户的性质,医药流通行业可分为分销业务、零售业务以及增值服务业务。其中:①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理三种模式。纯销模式是指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调拨模式主要指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销售给另一个流通企业的模式。代理模式的主要形式为买断代理,即经营企业通过买断生产企业某一药品,获得全国或相应区域的总代理资格或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客户开发、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推广促销、售后服务等基本环节的销售活动;②医药零售业务为以药店形式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药事服务;③增值服务业务为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增值服务获取盈利。

  纯销模式为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其特点为:市场需求明确且增长稳定、对终端的掌控能力较强,客户(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资信较好,但对服务要求较高,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账期较长。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药品流通蓝皮书2019:2018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披露的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排名,公司2018年位列第20位,已连续十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公司下属鹭燕大药房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排名前列,在厦门市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公司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纯销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一直坚持以纯销为主的业务模式,于2009年实现了对福建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覆盖,经过多年深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不断加大福建省内包括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公司对乡镇医疗机构实现常态化配送,且在药品专业经营经验、管理体系、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医药物流专业设施、分销网络以及业内品牌知名度等方面树立了公司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并购扩张,在四川、江西、海南三省布局医药分销业务,立足安徽亳州拓展全国中药饮片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获得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

  (2)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深化,在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大健康理念持续增强,全社会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等众多因素的驱动下,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8年我国七大类医药商品含税销售总额21,58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7%,其中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为4,317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了9.0%。根据IMS Health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市场。

  未来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全面推行,医药行业面临监管趋严、医保控费、药品招标降价等压力,医药流通行业销售增长速度较过去将有所放缓,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外延式增长和积极开发终端市场的内生式增长方式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医药流通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3)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已成功地在福建省打造了“全覆盖、深渗透”的分销网络,公司通过加强组织协调、业务协同、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现代物流建设,优化各地区子公司资源配置,实现了福建省内分销网络的协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福建省医药分销市场的份额,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福建省内批零一体化经营战略,完善了在四川、江西、海南三省医药分销网络布局,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内涵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并举,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金额。

  ②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92,253,200股增加到326,830,440股。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对2018年、2017年同期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进行了重新计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横向+纵向+人工智能”三维战略,继续坚持“诚信、务实、优质、高效”和“依法规范经营”经营理念,顺应医改政策导向,从提供医药产品向提供健康服务升级,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福建省药品、器械等分销市场的份额,积极拓展福建省外市场,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并举实现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积极创新发展新业态,将公司打造为中国知名的医药健康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通过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并举,公司核心业务——福建省内医药分销业务的市场份额、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提升和增长,四川、江西和海南等省份新并购医药分销网络已基本实现对全省主要区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覆盖并形成竞争力,器械(医疗耗材)配送业务加快发展,零售直营门店总数增加至220家,创新业务取得进展,各模块资源整合,实现销售收入150.09亿元同比增长30.50%,完成预算指标145亿元的103.51%,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39.51%,完成预算指标2.25亿元的114.45%,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预算指标。报告期内:

  1、福建省内医药分销业务的市场份额、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增长。

  福建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药品配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渠道及市场增值服务能力,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深度战略合作及项目合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争取带量采购委托配送及重点供应商,进一步提升了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首批“4+7”国家带量采购在福建省全面落地,公司在福建省各区域合计获委托配送品种总数位居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继续稳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首位,福建省内业务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增长,福建省内业务收入达118.93亿元,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福建省内现金流持续改善。

  2、四川、江西和海南等省份新并购医药分销网络形成竞争力。

  2019年,公司继续抓住“两票制”政策在全国推广的机遇,努力完善四川、江西和海南省医药分销网络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四川省14个地市17家公司,江西省8个地市9家公司和海南省2家公司分销网络布局,已基本实现对三个省主要区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覆盖。公司通过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搭建三个省份区域新业务架构,大力推进业务对接及业务整合。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三个省份的医药分销网络已初见整合成效并形成竞争力。

  3、抓住器械(医用耗材)两票制契机,打造覆盖福建全省的医疗器械专业分销网络布局,实现器械模块业务高速增长。

  2019年,公司充分发挥“两票制”经营经验、分销网络广覆盖、专业人才团队和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等优势,与挂网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专业器械(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同时,公司在福建省各地市设立器械公司,打造覆盖福建全省的医疗器械专业分销网络,通过组织体系建设,初步搭建器械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业务合作模式创新,实现了器械模块业务高速增长。

  4、福建省内零售门店布局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重赋能、抓重点、强执行”的经营指导思想强化提升零售运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协同渐见成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福建省内共有直营药店220家(医保店185家),其中DTP药房70家,基本覆盖福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

  5、医药工业及创新业务稳步发展,推进产业链延伸。

  2019年,智慧煎药及中药、医养及新业态业务等取得新进展。公司智慧煎药中心在福建省、四川省部分地区布点与复制,收购一级综合性医院一家,完成了对康源心电判读AI算法的持续优化,旗下康源爱心公司获得纯服务订单,实现产业链上进一步的纵向延伸。

  6、加强公司治理和体系建设,公司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提升工作取得成效。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治理制度等规定,完善、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共制定(修订)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制度10份。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运营执行,合规管理逐步嵌入公司各关键环节,集团化合规管理走上正轨,合规工作实现事前全面预防、事中及时处理、事后追责完善;落实全面审计要求,在公司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审计方法,强化审计后的整改与落实。

  公司通过系统化建设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围绕建设组织体系、优化制度流程、提升员工素质能力、建设企业文化四个方面开展集团管理体系升级和效率提升。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引入财务信息管理软件,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加强财务垂直管理体系,保障集团管控的顺利开展。

  7、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为公司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合作,集团授信总额度同比提高23%,子公司授信额度同比提高38%。为满足公司扩张战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的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资本融资,于2019年度启动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动过程中。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53,799.21万元,比上年年末607,051.66万元增加24.17%;负债为564,997.34万元,比上年年末441,693.92万元增加27.92%;股东权益188,801.87万元,比上年年末165,357.75万元增加14.18%。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00,88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0%;营业利润34,61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65%;利润总额34,40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46%;净利润25,75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079.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之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萍乡鹭顺医药有限公司、乐山市华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里华兴医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子公司龙岩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漳州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泉州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莆田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平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德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贡鹭善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新一代启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促进中心、新余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注销子公司福州富利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净利润主要为清算时其他应付款(股东)无法支付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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