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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庆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其他原因说明:201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92,253,200股增加到326,830,440股。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进行了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为992.8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9.2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期末尚未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23,324.07万元,比期初数减少34.3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现金付款比例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1,430.21万元,比期初数减少67.04%,主要原因是:预提的年终奖已支付。

  2、利润表项目

  本期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5.69%,主要原因是:因公司优化管理体系,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归集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占收入的比例无明显变动。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1.6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款同比增加、采购付款同比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2019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国联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杨昜已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推动抵押土地使用权开发,并通过开发项目销售收入清偿债务;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同时,公司已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川01执保607号《执行裁定书》,对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5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051.97平方米)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股权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2,310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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