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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部分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部分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文简称“首发”)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文简称“董监高”)作出诸多承诺。其中部分承诺为当时特定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要求,目前已不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状况,且其内容多有相互重复或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其存在不利于企业及相关方根据现有市场环境和经济环境进行合理经营管理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监高(含离任)部分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豁免承诺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豁免承诺事项回避表决。

  此次豁免内容主要为各项承诺之间的重复部分及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部分,对于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内的相关其他已做承诺内容,相关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不在豁免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豁免承诺的全部相关方,自公司上市以来其全部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未曾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豁免承诺的内容

  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公司首发中披露的任董监高的股东在公司首发时作出并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未来减持股份”、“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中的部分承诺内容:

  1.上述股东作出的有关法定锁定期(即实际控制人36个月锁定期、董监高股东12个月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中对间接持有股份的限制承诺;

  2.上述股东作出的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承诺;

  3.除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作出的有关减持前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的承诺。

  李从文、赵文凤、及董监高股东股份锁定及转让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董监高股东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披露的任董监高的股东,包括高育慧、孙潜、鄢春梅、杨勇、袁志高、向盈、聂勇及陈崇朗等。

  三、豁免承诺的原因

  公司上市已近五年,自上市以来,公司首发作出承诺的股东遵守了其上市之前所作的所有承诺。但部分首发时所签署的承诺为当时特定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要求,其承诺内容多有相互重复或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与现在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基本已经不适应,而且这些承诺的存在不利于鼓励董监高人员的持续任职、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建设和发展、不利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化解股东的股权质押风险,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拟对相关承诺人的部分承诺予以豁免,与此同时对于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承诺内容,其将继续严格遵守。

  本次拟豁免的部分承诺,旨在便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优化股东结构,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避免相关股东在现有法律法规之外额外承担相关义务,影响拟引进战略股东及董监高后备干部对承担额外义务的顾虑,避免因过度承诺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四、上述股东履行中的首发时作出并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未来减持股份”、“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次豁免生效后,修订后的自愿及法定承诺将继续履行,情况如下:

  ■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将有利于提高股东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空间,满足股东改善性需求,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的合法利益的实现和自主安排公司任职的权力,有利于战略股东引进、公司管理人员的稳定和自主更新。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经营和股票交易活跃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豁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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