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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国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优质动力褐煤和区域内较好的取暖用煤,多用于发电、生产、取暖及民用。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同比减少0.08%;实现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加40.91%。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49.15亿元,比年初增加1.44%;所有者权益37.67亿元,比年初减少2.00%。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为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第一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7.13元/吨,与上年同期296.37元/吨相比上涨10.76元/吨,上涨幅度3.63%;煤炭销售数量为116.43万吨,与上年同期104.65万吨相比增加11.78万吨,上升幅度11.26%。2020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26.19%,市场煤36.33%,地销煤占37.4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履行完毕的资产注入承诺情况

  目前,尚未履行的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平庄煤业重组草原兴发时,发行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二是国电集团收购平庄煤业时,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三是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时,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详情请见“第三节、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注入承诺

  (1)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现状

  元宝山露天煤矿位于赤峰市元宝山镇,核定产能1200万吨/年,开采工艺采用综合开采工艺,所采煤种主要是老年褐煤,发热量3,000-4,000卡/克,硫分为1-1.6%。截止至2019年末,总资产200,332.37万元,地质保有储量36,435.7万吨,可采储量21,617.8万吨。2019年营业收入300,685.97万元,净利润77,394.64万元,产量1200万吨。

  (2)尚未注入的原因

  1)平投公司费用问题

  2008年5月,平庄煤业原出资人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国电集团转让了所持平庄煤业51%的股份,同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平庄煤业进行了主辅分离,成立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直属企业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投公司”)。平投公司承担原平庄煤业辅业管理职能,管理平庄煤业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非主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其费用由双方每年核定一次,费用来源为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租金、平投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收益、平庄煤业的分红等,以上各项外仍有不足部分,由平庄煤业负责支付。平庄煤业是一个有着六十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企业办社会、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的情况。由于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无盈利能力,平庄煤业对平投公司费用补助支出数额较大。平庄煤业所属其他非剥离单位也存在费用较高,需由煤炭生产单位利润进行补偿的情况。

  目前,元宝山露天矿盈利多用于弥补平庄煤业内部单位及平投公司费用支出。平庄煤业近四年盈利情况及支付平投公司费用情况如下表:

  2)生产接续困难问题

  元宝山露天矿目前面临着生产难以接续的问题。赤峰市境内的英金河与元宝山露天煤矿矿田重叠,自1973年矿山筹建之初,英金河改河工程便绘入了元宝山露天矿的发展蓝图之中。经赤峰市水利局批准,该矿于2013年末实施完成了英金河临时改河工程,临时改河全长4.04km,缓解了当时矿山生产接续矛盾。根据长远规划,为彻底消除矿山采剥工程发展的障碍,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该矿计划于2020年实施英金河永久改河,改河工程涉及核准立项、征地、设计审批及工程施工等工作,程序繁杂、推进难度大。在改河工程完工前,元宝山露天矿将面临生产难以接续的难题。英金河改河工程预计投入约25亿元,将导致元宝山露天矿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2、白音华露天煤矿资产注入承诺

  (1)白音华露天煤矿资产现状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为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其所属白音华露天煤矿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核定产能700万吨/年(目前正在办理1200万吨/年产能核增手续),所采煤种主要是老年褐煤,发热量2,800-3,800卡/克,硫分为0.4-0.6%。截止至2019年末,总资产358,414.95万元,净资产34,923.72万元,地质保有储量78,276.4万吨,可采储量53,523.8万吨。2019年营业收入85,019.82万元,净利润-79,849.19万元,产量504.84万吨。

  自2014年6月26日规范承诺后至今,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完成的工作如下:

  1)2014年8月工程完工。联合试生产达到设计能力,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病危害、档案等设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单项工程通过质量认证;

  2)2015年11月20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的项目竣工验收;

  3)2016年1月28日,通过内蒙古煤炭工业局生产能力公示,正式移交生产。

  4)2016年3月启动入矿铁路建设,2019年12月,工程竣工通车。

  (2)尚未注入的原因

  1)采矿权属不完整问题

  2003年平庄煤业支付2,700多万元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经贸委购得白音华煤矿成立了白音华煤业公司,该公司为平庄煤业全资子公司。购买时该矿储量为360万吨,矿产权属在白音华煤业公司名下。2004年平庄煤业通过委托勘探部门对白音华矿区进行勘探,取得地质勘察报告,勘探储量为7.38亿吨的大矿,进而由探矿权转变为采矿权,因此,该采矿权权属办理在平庄煤业名下。白音华煤业公司为平庄煤业独立子公司,但未拥有采矿权属,资产权属不完整。

  2)生产接续困难问题

  白音华露天煤矿同样因采场征地困难而面临生产接续问题,白音华露天煤矿采场上部边界现已推进至存量土地边界,截止2020年3月末,开拓煤量仅剩余25万吨、回采煤量仅剩余15万吨,生产接续情况十分紧张,短期内,虽然通过加强外委剥离管理,优化生产组织,合理规划剥离位置,加强有效部位剥离,也仅能维持减量生产。长期分析,该矿虽已在2019年末完成了破碎站移设工程,但仅释放煤量350万吨。若2020年6月末前无法完成征地工作或先行用地工作,白音华公司采场煤量将无潜力可挖,生产工作将因无煤可采而受到严重影响。经测算征用土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草原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补偿费总计约27亿元,目前已发生费用7亿元,预计还需缴纳约20亿元。

  2019年12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的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白音华煤矿整个矿业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白音华煤矿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约23亿元。两项费用近50亿元的支出将使白音华露天煤矿面临巨额亏损。

  3)产能核增尚未完成

  目前,白音华露天煤矿核定产能仅为700万吨/年,按照核定产能生产,煤矿是亏损的。平庄煤业于2017年6月启动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核增1,200万吨/年项目,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因白音华公司征地问题尚未解决,产能核增项目短期内很难完成。

  3、资产注入承诺后续计划

  针对资产注入障碍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待条件具备后,公司将及时启动收购工作。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无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中国国电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中国国电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中国国电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2008年07月02日9999-12-31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国家能源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保持平庄能源的独立性,国家能源集团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为进一步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集团承诺:“(1)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尽力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由本公司继续履行。”3.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承诺:“本公司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2018年03月12日9999-12-31严格按照所作承诺进行履行。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2006年11月7日,平庄煤业在重组草原兴发时,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报告书》中承诺事项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2)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3)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4)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6)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于 2014 年6月19日出具了《关于继续督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的函》,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平庄煤业已向平庄能源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中国国电将继续督促平庄煤业履行该承诺。” 平庄煤业对原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公司于6月26日依照平庄煤业的书面承诺函,对外发布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规范承诺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元宝山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12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元宝山露天煤矿的工作:(1)平庄煤业解决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注入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房屋、未处置储量、核定生产能力及平投公司费用等问题;(2)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2.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12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白音华露天煤矿的工作:(1)白音华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产的批文及相关证照;(2)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2006年11月07日9999-12-31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无股权激励承诺无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无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见“第三节、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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