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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原固定资产分类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明细类别,并重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分类原则、编码规则、折旧年限、残值率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情况。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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