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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707,917,725.40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95,288,853.83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267,738.4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2,240,012.5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7,674,045.23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后,英飞拓软件于2016年12月19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8。

  *4、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英飞拓系统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尚未产生效益。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本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 7 月 19 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 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2019 年7月1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7 月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

  本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19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35,627.46 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8.60%。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767.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01.59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8,265.81万元。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3。

  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5号”文核准,公司向1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2,671,7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7.1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980,647.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截至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575,590,972.49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19,412.52元。截至2019年6月27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248,437.18元,公司决定将此剩余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州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的销户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修订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8年7月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1,480,647.97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2、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3、该账户已于2019年6月注销。

  (三)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资金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

  截至 2018 年 7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344,725.00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019,349.1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30,527,602.75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本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2,248,437.18元(含利息收入)。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至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四)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注销时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34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中。

  *2、2019年6月27日,公司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用于存放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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