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

  公司及各子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担保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为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众为兴”)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开展,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或子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为: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在约定条件下对租赁公司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由公司或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公司或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在约定条件下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或子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3、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对象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参照上述买方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7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21号

  4)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5)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产品,运动控制系统、数控系统、伺服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配套服务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众为兴机器人股权结构图

  ■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0,049,772.6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8,743,193.5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为广东众为兴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广东众为兴保持充裕的周转资金,优化其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广东众为兴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由公司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4.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