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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大连分所于2006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28层。安永华明大连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天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200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4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港口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8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港口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拟任项目签字会计师薛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8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年报审计等方面具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418万元。收费金额根据2020年预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师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并同意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审核委员会意见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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