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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号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文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9]1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9]1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18号、财会[2019]19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3、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18号)。

  4、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19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可供出售金融资金”拆分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改为“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修订的债务重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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