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3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清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同比减少1,083万元(-71.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收款所致。

  2、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同比增加43,279万元(97.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确认长期应收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10,395万元(966.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同比减少10,343万元(-51.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税款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减少2,488万元(-3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已经背书票据部分到期所致。

  6、报告期末,专项储备同比增加99万元(38.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安全生产费所致。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44,082万元(40.38%),主要原因是2019 年部分订单收入递延至 2020 年一季度确认所致。

  2、报告期末,利息收入同比减少149万元(-44.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收款所致。

  3、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79万元(-88.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存货减值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703万元(157.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增加,应收金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收益同比增加2,489万元(76.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的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00万元(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红所致。

  7、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640万元(-344.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8万元(-65.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9、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932万元(287.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783万元(-61.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保证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5,574万元(66.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税款所致。

  3、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4,157万元(63.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00万元(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红所致。

  5、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567万元(120.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万元(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7、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69万元(-55.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担保费金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合同进展

  1、2014年4月,全资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中标圣地亚哥地铁6号线及3号线项目通信系统供应及维护,项目金额926.1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780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地铁1、2、4、5号线已经完成交付并开始验收,地铁3号线和6号线已经安装调试完成,目前已确认大部分收入。

  2、2015年3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全资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HMF”)在德国收到了来自于荷兰安全与司法部的预中标通知电子邮件,德国子公司HMF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的Part 1部分。该部分金额约为9,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16亿元),该金额最终将会根据具体细项的增减情况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2015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的进展公告》,公司德国子公司HMF与荷兰安全与司法部(代表荷兰国家政府签署协议)就“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签署了主协议。截至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了新基站系统的建设和整体迁移工作,公司承建的新基站系统全面启用,原旧基站系统停止使用,标志着公司承接的荷兰C2000通信系统更新项目Part1部分已全面交付并投入使用,后续试运营结束后将进入维保阶段。

  3、2017年5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深圳地铁6号线及其二期、10号线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项目主要内容为提供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全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停车场、主变电所及全部列车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包括基站、交换机、手持台、车载台、无线覆盖天馈及漏缆等),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278.44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处于正常交付过程中。

  4、2017年7月1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项目集群系统采购合同》,该项目主要是为安哥拉公共安全部门(主要包括安哥拉内政部下属警察、消防、情报局、海关警察等)提供 Tetra 标准的系统、终端和跨系统调度平台融合解决方案,其中还包含最新一代宽窄带融合终端产品,为安哥拉建设覆盖全境的专网通信集群网络。该项目总金额为 30,939,165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9,594,279.38 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常履行,目前处于交付阶段。

  5、2017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专用无线通信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长沙地铁 5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 18 个站点、控制中心及车辆段全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包括 TETRA 集群交换机、基站、手持台、车载台、二次开发等,并提供相关设计、安装、培训、调试、验收等服务。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058.12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签订合同并完成设计联络阶段,处于正常交付阶段。

  6、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巴西CEARA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TELTRONIC Brazil LTDA中标巴西塞阿拉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由公司建设覆盖全塞阿拉州的TETRA专网通信网络,并提供终端产品,建设完成后为塞阿拉州公共安全部提供为期4年的租赁和运维服务,中标金额1.18亿巴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14亿元)。2019年1月10日,TELTRONIC Brazil LTDA与巴西塞阿拉州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部就巴西塞阿拉州(CEARA)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正式签署了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中标巴西CEARA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7、2019年2月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预中标中国移动和对讲自主品牌系列终端研发与量产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采购包二:和对讲H12终端及配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是根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研发和生产满足相应技术指标的智能宽窄融合PoC终端以及配件,预计该项目采购框架金额约为2.88亿元(不含税)。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研发二次验收阶段。

  8、2019年2月18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TETRA通信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Sepura plc(以下简称“赛普乐”)旗下孙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了关于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TETRA通信系统项目的合同,该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500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现有线路和新建线路提供TETRA通信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调试,并提供Tetra终端设备及后续运维服务。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常进行交付并分批验收。

  9、2019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巴西GOIAS州公共安全部TETRA终端采购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TELTRONIC Brazil LTDA和TELTRONIC S.A.U.共同成立的联合投标体,与巴西戈亚斯州(GOIAS)公共安全部签署了关于巴西戈亚斯州警察TETRA终端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金额6,166,071.24欧元(约合人民币4,705.33万元),主要是为巴西戈亚斯州警察提供TETRA终端产品,包括手持终端、车载台等。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10、2019年2月2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西欧某国公共安全TETRA终端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赛普乐与西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签署了TETRA终端设备的采购合同,该项目总金额约为1,29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13亿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在交付中,确认了部分收入并收到部分款项。

  11、2019年6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秘鲁国家警察 TETRA 系统扩容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秘鲁分公司 HYTERA MOBILFUNK GMBH SUCURSAL DEL PERU与秘鲁国家警察局(POLICIA NACIONAL DEL PERU)相关部门签订了关于秘鲁国家警察 TETRA 系统扩容项目的合同,主要为秘鲁国家警察升级和扩容现有 TETRA 系统,扩大现有TETRA系统覆盖区域,并提供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21,495,696.63 索尔(约合人民币 4,479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12、2019年7月1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深圳市智慧城管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深圳市智慧城管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项目,该项目作为《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指挥中心信息化基础设备、融合通信平台、涵盖全市、区、街道的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等建设内容。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4885.7098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13、2019年8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智利地铁 TETRA 通信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海能达专网通信智利公司(Hytera PMR Chile SpA.)中标“智利圣地亚哥地铁 2 号线扩建及北韦斯普西奥(Vespucio Norte)车辆段 TETRA 通信系统供应项目”,该项目主要为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地铁 2 号线扩建及北韦斯普西奥车辆段建设 TETRA 通信系统,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和终端,提供后续服务。项目金额为 4,805,796.76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385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14、2019年9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与非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签订专网通信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能达”)与非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下属企业签订了关于专网通信设备采购的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更换和升级原专网通信系统和终端,包括提供宽带系统和TETRA数字系统产品及网络建设、双模智能终端和TETRA数字终端,并提供后续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0,965,267美元(约合人民币7,836.11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常履行,处于交付阶段。

  15、2019年9月23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为北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的公告》,公司收到北欧某国当地合作伙伴的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314.36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780万元)。本项目主要为北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DMR终端产品及相关配件。该项目由北欧某国当地合作伙伴承接,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将由当地合作伙伴向公司采购。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在交付中,确认了部分收入并收到部分款项。

  16、2019年11月4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署为亚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宽带多模智能终端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亚洲某国集成商签订了框架协议,为亚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专业无线通信宽带多模智能终端,本框架协议总金额约为2,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69 亿元),分三年分批向公司采购,最终用户为该国公共安全客户。截止目前,该项目按照框架协议正常履行,已完成第一批产品交付,并收到预付款。

  17、2020年1月7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 5G 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与公司就5G创新应用业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订了《5G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 5G 领域围绕移动警务+5G、公网对讲+5G、物联网+5G 等进行深入合作,共建共享市场机会,推进建立新商业模式,全面提升 5G 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方案洽谈阶段。

  (二)诉讼事项

  (注:无特别说明,以下时间均为案件诉讼地当地时间)

  A、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诉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专利、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

  1、美国诉讼案件

  (1)商业秘密版权侵权案

  2017年3月15日,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作为原告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起诉公司及子公司HYTERA AMERICA,INC.(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以下简称“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并于2018年8月2日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

  2020年2月14日,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Judgement),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

  2020年2月21日,伊利诺伊州法院对摩托罗拉就涉诉产品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进行听证,至今未作出裁决。

  2020年4月2日,公司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交了两项动议,公司第一项动议主张的要点包括:①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仅能作为参考,应由法庭作出决定予以补救;②法庭区别对待原被告专家证人,错误认定相关证据,并给予陪审团不当的指示,因此本案应该重新审理;③就商业秘密侵权索赔,摩托罗拉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技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不应构成商业秘密,亦不应因此获得损害赔偿;摩托罗拉有关商业秘密的索赔已超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且公司并未故意或恶意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不应被判赔惩罚性赔偿;④就版权侵权索赔,摩托罗拉没有展现出涉案代码与其拥有代码的“实质相似性”,也没有将涉案代码在其声称拥有版权的作品中使用,摩托罗拉有关版权的主张不成立;⑤本案适用的保护商业秘密法及版权法均不具有美国以外的域外效力,任何损害赔偿应计算仅限于公司涉诉产品在美国市场产生的利润;⑥即使公司版权侵权行为成立,目前判赔的金额远超过合法、合理的范围,应予以大幅调减,公司认为版权赔偿应不高于2870万美元。

  公司第二项动议主张的要点包括:①摩托罗拉怠于行使其权利导致损失扩大,要求公司承担摩托罗拉全部损失极其不公平,公司依法享有抗辩权,法院应对此问题进行审查,并减少判决金额。②多项证据显示摩托罗拉已实际放弃对其所称“商业秘密”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有权以此进行抗辩,摩托罗拉不应因此获得过分赔偿。

  同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交了两项动议,第一项动议要求增加利息和额外赔偿,第二项动议要求签发禁止涉诉产品全球销售的永久禁令。上述两项动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应支付截至2020年4月2日的赔偿款利息1.457亿美元及2020年4月2日之后按4.5446万美元/日的标准继续支付赔偿款利息;同时,由于一审判决的金额是依据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利润数据计算出来的,认为公司需增加赔偿截止2020年4月2日的损害赔偿2,030万美元和惩罚性赔偿4,060万美元及前述赔偿金额后续产生的利息,并对自2020年4月2日之后每销售一台涉诉产品追加赔偿400美元。同时,申请法官颁发全球永久禁令,禁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案件目前处于审后动议的答辩期,伊利诺伊州法院尚未对双方提交的动议进行审理。

  英国当地时间2020年3月20日,摩托罗拉向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英国商事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英国的资产。英国商事法院于2020年4月9日作出决定并签发冻结令,要求公司不得处置、处理及减损其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金额在34,576万美元以内的资产。摩托罗拉同时承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因冻结令而遭受损失的,摩托罗拉将按英国商事法院要求予以赔偿。英国当地2020年4月24日,英国商事法院同意增加签发针对公司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的冻结令。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冻结令书面通知。公司将对针对公司及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的冻结令进行上诉。上述冻结令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开展正常业务造成影响。

  (2)专利侵权案

  2017年3月15日,摩托罗拉作为原告在伊利诺伊州法院起诉公司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专利侵权,涉及摩托罗拉7项美国专利。3月29日,摩托罗拉就上述专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平行诉讼调查申请,ITC已作出最终裁决并宣布终止本次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MSI提请ITC调查事项最终裁决结果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上述最终裁定于2019年1月15日通过总统审查,正式生效。伊利诺伊州法院专利诉讼案在ITC调查程序终止后重启,目前案件仍在程序中。

  2、美国以外诉讼案件

  摩托罗拉作为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中级法院起诉Hytera Mobilfunk GmbH(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专利侵权,后增加公司为该案被告,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于2017年9月1日在德国曼海姆地区中级法院起诉德国子公司专利侵权,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于2017年7月24日,在德国曼海姆地区中级法院起诉公司专利侵权,并于2019年11月27日撤回起诉;于2017年7月31日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联邦法院公司及Hytera Communications(Australia)PTY LTD专利版权侵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过程中。

  B、公司诉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和经销商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侵权

  1、美国诉讼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在美国俄亥俄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目前案件正在一审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美国公司、美西公司、POWERTRUNK,INC.和SEPURA PLC(赛普乐)作为原告,于2017年12月4日在美国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摩托罗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已从新泽西州法院移交至伊利诺伊州法院进行审理,正在一审过程中。

  2、中国诉讼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于2017年9月14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要求赔偿公司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一审判决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未支持公司诉讼请求;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要求赔偿公司人民币7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公司作为原告,于2017年11月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针对摩托罗拉1项中国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未被专利复审委支持,于2018年9月12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于2017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要求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一审判决已作出,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上诉程序中;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实施美国及澳大利亚专利不构成专利侵权,确认摩托罗拉在美国针对公司提起的ITC调查程序和专利侵权诉讼违反与公司的协议约定,应撤回上述专利侵权诉讼,并赔偿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