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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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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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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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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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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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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
公司截止目前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修订
公司截止目前未涉及债务重组,因此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收入准则修订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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