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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649,437.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64,943.77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137,740,338.26元,减去已分配红利30,240,000.00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25,984,832.22元;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1,028,558,020.31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制度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0,32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0,320,000股。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谨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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