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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经交易各方协商,减少交易对方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广播电视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原方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华数91.70%股份和宁波华数100%股权。其中,浙江华数91.70%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华数集团等43名股东;宁波华数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华数集团、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和宁波市江北区全媒体中心。

  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浙江华数股东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其所持有的浙江华数8.26%股份不再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修改后的方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华数83.44%股份和宁波华数100%股权。其中,浙江华数83.44%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华数集团等41名股东;宁波华数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华数集团、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和宁波市江北区全媒体中心。

  二、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相关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1、交易对象:本次交易对象由45名变更为43名,2名退出本次交易。

  2、交易标的:本次减少交易标的为浙江华数8.26%股份,占原交易标的浙江华数91.70%股份和宁波华数100%股权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20%。本次交易标的由浙江华数91.70%股份和宁波华数100%股权变更为浙江华数83.44%股份和宁波华数100%股权,仍为浙江华数和宁波华数的控股权,对标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其资产及业务完整性。

  3、配套募集资金:本次重组方案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方案的部分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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