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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4.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6,555.53万元,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300.84万元。

  公司拟定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两大板块。

  信息显示玻璃板块:

  主导产品为超薄电子玻璃基板。采用以产定销、库存销售的经营模式,对于ITO导电膜玻璃厂商采取直销方式;对于视窗防护屏生产商及其他生产商主要采取专业分销商经销方式。本公司超薄电子玻璃产能及产品品种、规格均位居国内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前列,具备批量生产0.12mm-2.0mm系列浮法玻璃生产能力。

  新能源玻璃板块:

  主导产品为光伏玻璃原片及深加工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根据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本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结构丰富,主要包括双玻组件玻璃、AR光伏镀膜玻璃、高透光伏玻璃钢化片、高透光伏玻璃原片。本公司紧贴下游光伏组件技术发展趋势,为满足光伏产业薄型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率先研发生产1.6 mm超薄光伏玻璃新产品。

  从行业形势及市场情况看。公司主导产品均位于相关产业链上游,属于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进步需求。

  超薄电子玻璃基板,国内和区域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由于新型触控与显示技术应用层出不穷,整个产业包括核心材料、重点设备和关键工艺更新迭代加速,导致同质、重复的中低端产品市场价格有所下滑,而高品质、高性能的超薄玻璃基板需求稳中有升。

  光伏行业经历了2018年“光伏新政”的重创后,2019年国内市场逐步回暖,加之海外市场需求增长,光伏玻璃呈现了量价逐步回升的局面。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为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的沪股通交易所持有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3、2019年7月18日,股东洛玻集团向凯盛集团质押股份16,557,915股,本次质押后,洛玻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557,915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54,842,208.09 元,同比增加452,094,020.35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70,388,559.63 元,同比增利44,931,837.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999,883.71元,同比增利38,354,573.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965元。资产负债率为73.02%,较2018年上升2.89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 租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② 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公司根据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⑤ 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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