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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财会[2017]22号以及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七个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的判断依据,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后该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63,584,845.00元计入合并报表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持有的交易性权益投资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后该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889,154,888.69元计入合并报表当期损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对财务报表期初数的主要影响如下:

  2.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据此,在2019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上列示“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25,657,732.02元。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五)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此外,随本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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