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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进展情况

  2018年2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安装公司”)向浙江省高院就被告大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收到判决书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大风公司已如期支付所有款项,共计160,192,722.61元,判决履行完毕。

  二、简要说明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21.45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

  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大风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集团”)就该EPC总包合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大风公司与中建安装公司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金额超出暂估入账金额,超出部分由浙铁集团以现金向大风公司补足;如大风公司因竣工决算未办理完毕产生任何纠纷,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浙铁集团就损失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吸收合并,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承诺承接原浙铁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

  大风公司于2020年2月收到浙江交通集团支付的55,550,284.11元,其中超出预计工程款部分44,018,074.00元,超出预计工程款对应利息部分8,728,791.61元,诉讼和鉴定费2,803,418.50元。截至2020年2月,上诉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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