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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1号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刘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主体企业正在进行就地改造,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局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将督促公司董事局、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部分环节存在缺陷。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黄钧先生、刘江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十三、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监管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监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四、九、十、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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