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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东方有线”)、2020年度预计新增业务事项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6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融资需求,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计划提供等值不超过20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4%。

  公司计划中的担保,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对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东方有线”)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融资业务,按51%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嘉定区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租赁项目”。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对2020年度预计新增业务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保障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设公司、并购及可能发生的新增业务。

  在2020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担保事宜,如被担保人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份比例相当的担保责任;超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持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须由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在有效期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为了便于操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担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上述担保计划的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3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正军。嘉定东方有线经营范围为:传输广播、电视和卫星的节目和信号,传输视频、音频和数据的节目和信号,利用网络进行多媒体和信息综合功能服务,经营有线网络的光纤资源,设计、安装网络工程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家用电器、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定东方有线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嘉定东方有线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9,302.6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955.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655.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2,937.14万元);2019年度,嘉定东方有线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808.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95.86万元。

  嘉定东方有线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东方有线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嘉定东方有线的股权比例为26.01%。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对计划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等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在有效期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担保的具体实施工作。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批准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批准担保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可上述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非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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