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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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