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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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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远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54,328,6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6,58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6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321,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9%;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318,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
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321,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9%;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54,32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9%;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54,288,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87%;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4%;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32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9%;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31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
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57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91%;
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6,565,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509%;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54%;
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33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31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
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318,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1%;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雷 高玉刚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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