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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0股,涉及激励对象6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

  上述125,000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0,549,838股减至690,424,838股,注册资本由690,549,838元减至690,424,838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4月30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4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琳

  4、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5、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6、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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