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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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