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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326.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802,489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8,845,062.23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9%。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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