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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0年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4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0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3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96.30%。

  具体如下:

  ■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情况,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方案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5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0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34.00亿元的情况下,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12.34亿元的情况下,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销售、租赁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44.4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2.4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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