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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44.68%,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25%;陆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0.85%。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投资”)、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纳贤”)、实际控制人陆永拟向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瑞鸿投资、拉萨纳贤、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拟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名称: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拉萨市达孜县

  法定代表人:陆永

  注册资本:5850.000000万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截至公告发布前,瑞鸿投资持有公司333,179,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8%,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人名称: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褚衍玲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发布前,拉萨纳贤持有公司39,14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为瑞鸿投资一致行动人。

  3、陆永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直接持有635.24万股,间接持有本公司26,656.86万股股份,共持有27,292.1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60%。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临时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瑞鸿投资、拉萨纳贤、陆永先生对公司提供的资金拆借,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的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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