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磊明 、王良成、张雪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