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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我们同意该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郭磊明  王良成  张雪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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