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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139              公司简称:西部资源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单位:元

  ■

  (3)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费用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与开投集团、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转让交融租赁57.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如交融租赁当年未实现不低于人民币3.5亿 元的可分配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融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交融租赁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若公司违反该承诺,本公司将向开投集团支付违约金和有关违约损害赔偿金。

  为避免本公司因上述承诺而引发的或有履约和赔偿责任,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特向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若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交融租赁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人民币 3.5亿元(不含人民币3.5亿元),本公司需按照约定向交融租赁原股东补偿根据前述可分配利润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所得差额【即:补偿金额=(3.5亿元-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金额)×原股东持股比例】时,上述款项将由四川恒康向本公司先行支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给交融租赁原股东,从而确保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上述承诺期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交通租赁未完成每年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公司已累计计提业绩承诺补偿款约60,466.98万元。

  根据约定,该业绩补偿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开投集团已就上述事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金额将根据仲裁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6月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后更名为“长城四川分公司”)及关联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受托向本公司发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重组期限自债权转让日起24个月,债务重组收益率为每年8%。此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该主债权和相关担保权益转让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上海信托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债权资产的处理、管理与回收。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债务尚余1.92亿元本金未归还,已构成逾期,公司以所持有的交通租赁57.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自2017年底以来,四川恒康持有的我公司股份陆续被冻结(轮候冻结),其财务状况恶化,担保能力减弱。

  但由于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短时期之内无法实质性解决该笔逾期债务,2020年初,长城四川分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公司所持有交通租赁58.4%股权、三山矿业100%股权和凯龙矿业100%股权,以及拥有的位于甘肃省康县的梅园会议中心和武汉市汉阳区的房产等资产进行了冻结,公司在收到成都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后,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并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2019年9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与中系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系国际”)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拟引进以中系国际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四川恒康进行重组,

  鉴于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拟向中系国际申请借款,并陆续收到借款累计人民币303.39万元,公司根据借款协议,向中系租赁办理完成凯龙矿业100%股权的质押手续。

  2020年4月,四川恒康与中系国际原签署的《重组框架协议》终止,公司向中系国际还清上述所有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4、2020年4月,四川恒康将所持有的公司17%股份即112,524,741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汇佰众”)行使,贵州汇佰众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短期负债,公司向其申请借款49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借款。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14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开投集团承诺,收购交通租赁股权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3.5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交通租赁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亦向本公司承诺,若需补偿,则补偿部分将由四川恒康向本公司先行支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给交通租赁原股东,从而确保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上述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交通租赁未完成每年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2020年4月,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参加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开投集团已就上述事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涉及承诺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已出现逾期,公司据此计提利息及罚息,将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累计净利润出现亏损。

  

  

  公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勇

  日期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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