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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23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并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规定,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三)具体变更内容

  变更前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变更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2)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3)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4)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5)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修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6)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本次执行收入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方式产生影响。

  (二)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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