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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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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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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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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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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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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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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2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债务本金人民币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9年度,公司已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共计约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根据还款义务,公司需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费用,若后续公司的相关财产因此而被冻结并司法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因公司未能偿还逾期债务,长城四川分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
2016年6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后更名为“长城四川分公司”)及关联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受托向本公司发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重组期限自债权转让日起24个月,债务重组收益率为每年8%。此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该主债权和相关担保权益转让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上海信托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债权资产的处理、管理与回收。公司以所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0%股权、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41%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述重组于2018年9月期限届满,公司应偿付全部本金及重组收益。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重组本金2.08亿元及重组期内的全部重组收益,仍剩余1.92亿元本金未归还,构成实质性逾期。
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731号公证已发生法律效力,长城四川分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立案后,向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01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临2019-012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临2019-023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临2020-005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以及临2020-006号《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公司及时与长城四川分公司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短时期之内无法实质性解决该笔逾期债务。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长城四川分公司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根据成都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股权(出资额57,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2、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广西南宁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3、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0,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4、查封被执行人西部资源名下位于康县阳坝镇上坝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康国用(2009)第016号】及房屋【康县房权证集体字第0026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5、查封被执行人西部资源名下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7号万顺广场(铜锣湾广场)2层3室的商业房产【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194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24%/年,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共计约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根据上述还款义务,公司需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费用。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案件,公司拥有的房产以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等资产被法院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若后续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尤其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交通租赁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若其处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亦将相应减少期后利润。
公司将继续就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保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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