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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该合资公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且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徐世伟               陈煦江               谢  非

  李  明               刘  颖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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