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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刚、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均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数字。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直接和通过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力帆控股合计100%股权。力帆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5,772,6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47.08%

  (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注册资本为312,705.5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军,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文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9.43%股份。

  (三)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91200090R,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27层1-8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5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四)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3425537,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5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8%、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7.2%。

  (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86974032B,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陶阳,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办公用品租赁,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30%、东恒鑫(张家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9%。

  (六)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837275,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互联网产业园7幢4层,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车辆清洗服务(不含维修);停车场经营服务;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40%、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26%、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高钰 10%、重庆汇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陈卫2%。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力帆控股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与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与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经营费用及经营成本。向盼达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配件、能源服务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推广,向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平行进出口车、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开展进口业务,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盼达用车提供融资租赁反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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