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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2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要求,公司按照新的报告格式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新的报告格式编制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如下:

  1、调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影响金额

  ■

  (三)《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五)《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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