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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意见

  我们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此类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缺陷使海越能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四、《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出具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2019年度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170031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专项说明表示同意。

  3、监事会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蔡斯、焦政永、陈浙田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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