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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20-02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方式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1日起施行。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取消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为配合上述变更,使报表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业务实质,现拟对取消《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的事项做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的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取消了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以与资管新规中上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规定和监管精神一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方式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公司根据《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变更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对于留存预计负债,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并考虑。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八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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