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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缔江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合营企业的正常刚性资产管理需要,为合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且资助金额相较于净资产较小,未来合营企业不能偿还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按照公司拟与合营企业签署的借款协议,合营企业将在有偿还能力或项目转让时,优先偿还股东借款。

  在与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20-L19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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