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及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有关回购股份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9%,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1.7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9.14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5,629,195.85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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