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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以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全体董事推举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手续。

  毕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松羚先生简历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谭在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邱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耜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丙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五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崔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崔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提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毕于东先生简历

  毕于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淄博市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被评为“淄博市劳动模范”。曾任公司外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12,426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简历

  毕松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41,522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松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在英女士简历

  谭在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2016年6月,曾在赫克力士天普、泸州北方纤维素公司、南京岸宝纸业、成都岸宝纸业担任应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生产总监等职务。2016年7月加入山东赫达,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谭在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91,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在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在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简历

  邱建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91,694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耜新先生简历

  毕耜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车间主任,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2005年1月先后至今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福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38,33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耜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耜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丙生先生简历

  杨丙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营销中心石墨销售科业务员、科长,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杨丙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95,44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丙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丙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玲女士简历

  崔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加入公司,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8,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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