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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96,06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3,373,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69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7,23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杨丙强、杨丙生、毕松羚、邱建军、谭在英、毕研恒、毕于环、王花、毕于村、疏威、王涛、李建萍、刘厚余、尚威、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954,942股。

  表决结果:同意86,94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68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2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毕于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毕松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谭在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谭在英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选举杨丙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杨丙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杨向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梁仕念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李洪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田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田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5.2选举殷晓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殷晓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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