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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00 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关于提请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高帆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公告发布日,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744,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6%。高帆先生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董事会认为,经核查,高帆先生作为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50,744,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充分披露。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 — 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 7、议案8 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5月15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09591

  联系传真:010-64004656

  联系人:单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2、会议联系电话:010-64009591

  3、会议联系传真:010-64004656

  4、联系人:单琳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东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 — 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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