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非理性下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641,025股,按照 2020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820,513股, 按照 2020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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