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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38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前,中山中科、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28,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15%),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期限内,中山中科减持公司股份3,45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中科白云减持公司股份2,05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二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9,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减持后,中山中科、中科白云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918,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98%)。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10月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10月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期间,由于误操作导致中山中科、中科白云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770,823股,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39,823股。中山中科、中科白云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中山中科、中科白云已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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